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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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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资委和财政部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一、国有资本收益的定义。包括: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等。二、收益上交办法。2007年作为试点年,收益减半征收。2008年全额收取。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应直接上交中央财政,纳入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具体执行由财政部负责收取,国资委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
出处 《中国宏观经济分析》 2008年第3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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