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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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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我是一农民工,进城后五年来一直在一单位干扫地清厕所等杂活,每月工资300元,虽说是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50元,但大大低于集体劳动合同中规定的500元,过去为了保住这份工作我没敢言语,最近单位减人要辞退我,我提出了按集体合同规定补工资的要求,单位说我是临时工、农民工,不能享受集体劳动合同的待遇,单位给我确定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违法,请问单位的说法对吗?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8年第4期4-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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