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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定计量单位应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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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为准,具体可参照2001年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辑出版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计量单位的使用必须规范,在一个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不能多于l条,当分母有2个以上单位时,整个分母需加圆括号如μg/(kg·min),不写作μg/kg·min和μg/kg/min;表示带有中心值的百分数偏差时,应写成(60.8±0.7)%,而不应写成60.8%±0.7%。百分数起止应加百分符号,如35%~80%。描述面积用长×宽表示,写成2cm×3cm,而不写成2×3cm^2;描述体积用长×宽×高表示,写成2cm×3cm×4cm,而不写成2×3×4cm^3。血压计量单位使用mmHg(毫米汞柱),并在第1次出现后括号内注明lmmHg=0.133kPa。在叙述中,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而把旧制单位括在后面;但如同一计量单位反复出现,也可仅列法定计量单位,并在脚注中注出新旧单位的换算系数。
出处 《中国实用眼科杂志》 CSCD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225-225,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Practical Ophthalm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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