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社会任何一项事业的发展,都需要有一个系统、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的支撑,这也是现代社会经济社会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的基本特征,职业教育事业当然也不例外。早在1991年国务院作出第一个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时,就富有远见地提出:“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相应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的研究、教材出版、信息交流、师资和干部培训等服务体系。”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职业教育法》还就职业教育服务体系最主要的任务专款规定,如第9条:“国家鼓励和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从此,确立了职业教育服务体系的法律地位。
出处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23-23,共1页
Chines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