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展权历经三十余年的论证和实践,现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关注。根据发展权的主体不同,可以把发展权划分为国家发展权、区域发展权和个人发展权。在这三者当中,个人发展权是发展权的最终目的性权利。无论是强调国家发展权,还是强调区域发展权,都不能以克减、损害个人发展权为代价。发展权的成型是人权发展逻辑演进的结果,其体现了各代人权的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与动态性。发展权的实现依赖于发展,但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发展权的实现。所谓发展权的实现,就是要在充分享有参与发展进程的权利的同时,能够公正享受发展进程带来的成果,最终充分实现各种人权。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99-106,共8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