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务员录用正式制度,按照狭义理解,仅是人为制定的“正式规则”,也就是指围绕公务员录用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录用流程、考试程序与内容设计等体系制度。录用的正式制度只有在社会认可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积极效能。这种主观性的制度认可则属于录用的非正式制度。因此,公务员录用的非正式制度是人们长期形成的包括官员考选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原则、意识形态等因素。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共同组成约束组织和个人行为的制度环境,两者的结合才是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真正涵义。
出处
《党政干部论坛》
2008年第5期17-19,共3页
Cadres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