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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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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持有、使用假币罪中假币的范畴的理解、"明知"的界定和罪名选择适用等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为了准确理解这些问题与正确适用法律,本文就此问题一陈拙见。
作者 丁明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8年第8期21-22,共2页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5

  • 1唐世月,谢家友.论持有型犯罪[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1995,17(4):29-33. 被引量:44
  • 2陈正云,李泽龙.持有行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态样[J].法学,1993(5):19-21. 被引量:19
  • 3.《法学词典》[M].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242页.
  • 42000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171条、第172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对此规定的理解,在后文论及.
  • 5(日)青柳文雄、中谷瑾子、宫泽浩一著:《刑法事典》,立花书房1981年日文版,第217页.

共引文献9

同被引文献13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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