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办理服刑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刑事申诉案件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和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服刑人员刑事申诉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08年第2期25-25,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