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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能单方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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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如皋市后堰镇鞠庄村陈明华读者来信:1987年10月,村委会与我组订立无期限协议一份,约定村委会使用我组土地7.34亩办工业,每年给付土地费3600元。二轮承包后。因该地没有列入承包,其土地费由全组农户分配。1999年后,村委会便不再付款。请问:村委会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吗?
出处 《农家致富》 2008年第6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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