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超越法律的腐败官员全部彻底的严肃惩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天经地义,但根据目前的办案线索、办案证据和办案手段是不可能全然查证的,即便是全能查证,真要严格按法律惩治的话,不仅会对党的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也势必影响目前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针对当前的客观实际情况,从国家的整体利益考虑,我个人认为,若能采取一条既可使社会稳定不受影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又能对腐败等问题有效治理的措施,则意义会更加现实、深远。我认为在当前治理这些败坏风气的特定时期内,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8年第4期70-72,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