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我国刑事立法看,对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经历了一个从严趋缓再转严的发展过程。然而,随着我国刑事政策由"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向"宽严相济"的转变,对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也应充分体现刑事政策的这种变化。我国现行《刑法》对毒品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应当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理论的要求,作出必要的完善:可以通过提高死刑标准来限制死刑的适用,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中的贩卖、运输毒品行为,可以从宽处理,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而对于制造和走私毒品犯罪则可以从严处理;扩大财产刑的适用范围;正确把握毒品数量这一适用刑罚的标准。
出处
《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10-13,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基金
2006年度重庆市社科基金项目(2006-ZH07)
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度重大科研项目(06XZ-ZD-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