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进一步修改草案,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进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2月3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环保总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2月22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对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8年第2期233-23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