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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企领导人员兼职要报批取酬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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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市国资委近日颁布《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舰定》)。依据《规定》,市国资委监管的三类企业中的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下属国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者其他法人企业(单位)兼任领导职务;确因行使出资人职责需要兼职的,必须经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讨论同意,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
作者 蔡玉高
出处 《共产党员》 2008年第4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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