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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印发《规定》加强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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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组部近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据悉,这项《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党费收缴,中组部明确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f1.5%;
作者 仲文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8年第4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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