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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街村的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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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街村的最主要特点,是高度组织化的社会关系取代了个人的社会关系,个人的权利不能谈,“村民如违反了村规民约上的规定,他们享受到的福利将一项项被剥夺”。村规民约不是国家大法,村子上的“土规定”可以要求村民遵守,但前提是不能侵犯个体的基本权利。当一个村民的财产为零,虽然享受着集体供给的福利,但是这种福利不能与道德挂钩。
作者 万应慧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8年第4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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