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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衣物损坏最高赔偿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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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近日联合出台《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衣物洗涤消费纠纷的责任认定办法和处理标准。对确属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衣物损坏和丢失,经营者应主动与消费者联系协商处理:洗涤后衣物出现洗涤质量问题,经修补仍有穿用价值的,经营者应按此衣物洗涤费的1倍至6倍金额赔偿;不能修复或丢失的,经营者应按此衣物洗涤费的10倍至20倍金额赔偿,但不得超过衣物的实际价值。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8年第4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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