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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成小偷“梯子”主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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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山东省汶上县宫某在县里繁华地段买了一套三层的住宅,自己在三楼居住,将一楼、二楼租赁给了杨某经营一家数码彩扩店,为了招揽顾客,杨某在二楼安装了一个大型的户外广告牌,广告牌的顶端直抵宫某的窗户下方。2007年9月,宫某家2000元现金和部分物品被盗。事后警方调查得知,小偷是通过广告牌爬进宫某家中作案的。宫桌找到杨某要求其将广告牌拆除。杨某认为造成宫某家损失的是小偷,
作者 栾晓磊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8年第4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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