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派生诉讼(Derivative action)是普通法国家创设的一种独特的责任机制。它指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代表公司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这一制度最初形成于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上的一种特殊制度,它的确立和日益完善是同20世纪公司法倡导股东地位平等和强调公司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思潮密切相关的。大陆法中通常把这种特殊的制度称为代表诉讼。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3期271-271,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