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
拍卖行源于英国,拍卖行是以公开的出价方式买卖动产和不动产的商行。在我国,拍卖行是具有特殊经营性质的行业。解放后,由于各种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在较长时期里我国拍卖行业几乎并不存在。直到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正式实施,以及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修正之后,拍卖行业才有法可依,有了长足的发展。从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3期389-390,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