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房屋征收拆迁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被引量:6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房屋征收的核心问题是公共利益的判断。《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灶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作者 王达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08年第5期41-44,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0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4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