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民营企业迎来了第三次创业契机。文章基于家族积聚、资本高度集中于企业主本人和以集权管理为主的治理结构现状,提出处于第三次创业时期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变迁是自发协同型,主张家族治理模式与公司治理模式并存的二元论观点。维持原有家族管理模式的民营企业必须在核心竞争力、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优化;处于公司治理结构变革时期的民营企业应积极借鉴日德模式,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我国民营企业成长的治理模式,其变迁条件取决于家族管理能力与企业运营能否达到动态均衡,以及实现均衡的成本——收益的比较。
出处
《经济师》
2008年第5期213-215,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