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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电力设施犯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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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1日,江苏高邮市人民法院宣判犯罪嫌疑人刘某犯破坏电力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8000元;犯罪嫌疑人王某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重庆的刘某系一惯犯,在高邮城外环开发区路段上,采用锯断电缆的手段,先后7次盗窃正在运行中的路灯电缆,共计窃得路灯电缆359,7米,致使路灯不能正常运行,毁坏电力设备直接经济损失达18820.73元,
出处 《供电行业信息》 2008年第4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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