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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 五类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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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日前,建设部出台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全文见4版,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的具体事项。该《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曹莉 王英姿
出处 《广西城镇建设》 2008年第4期112-1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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