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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实施征地新《办法》 范围扩大补偿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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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8日,从南宁市人民政府获悉,南宁市近日已下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旧《办法》同时废止。据悉,新《办法》主要是对征地区片和土地补偿标准两大方面进行了修改,土地补偿标准与以前相比大幅提高,其中,最高的每亩地补偿价上涨5万元。
作者 郭燕群
出处 《广西城镇建设》 2008年第4期114-1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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