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广义的选举制度,既包括选举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大代表)的制度.也包括选举或决定任命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制度。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为换届的大会.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顺利产生了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从2008年3月13日至3月17日,大会先后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了国务院总理和新一届国务院组成人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出处
《民主》
2008年第4期27-29,共3页
Democrac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