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水干部水政资[1995]493号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政[1995]27号、42号等文件规定,在盐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重视和支持下,盐城市水利局从1995年8月开始着手组建市水政监察支队,1996年6月转入规范化建设。通过一年多来的努力,现已达到了机构合法、职责明确、队伍精干、经费落实的要求,初步实现了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提出的“八化”目标要求。在1997年5月底省水政监察总队组织的专项检查验收中,受到了省验收组和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及苏南各市负责同志的一致好评。在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我们主要做到了四抓:
出处
《治淮》
1997年第8期43-45,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