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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精选监督议题——126件代表建议催生一次实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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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主要有7种方式,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被列为首位,其重要性不言自明。
作者 朱健彪
出处 《江淮法治》 2008年第9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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