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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户口迁入市,该户的宅基地集体是否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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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一位姓赵的村干部来信说:我村有一农户,上世纪80年代由邻村迁入我村落户。当时,村委会给他划拔了一处宅基地.并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上世纪90年代,该户全家迁入城市。1996年,村委会与当地派出所核对户籍时,其全家户口已经注销。请问,既然户口已经迁出本村,这块宅基地集体是否有权收回并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村民使用?
出处 《乡镇论坛》 2008年第13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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