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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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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创造阶层”的概念最早由美国著名人文地理学家、城市学家理查德·佛罗里达于2002年在其著作《创造阶层的兴起》一书中提出。他认为属于“创造阶层”的人士有两类:一类是具有特别创造力的核心的人,包括科学家、教授、文学家、艺术家、演艺员、设计师、建筑师、引领潮流的编辑、文化人士、咨询公司研究员及其他影响社会舆论的人士等;一类是“创造性的专门职业人士”.包括高科技、金融、法律、医生及其他知识密集行业的职业人士:2002年,美国“创造阶层”已有3000万人,占劳动力市场的30%。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8年第9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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