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闻侵权表现为对名誉权的侵害、对隐私权的侵害和对其他权利的侵害,新闻媒体对新闻侵权行为的抗辩以指控者主体不合法、善意的批评评论、权威消息来源、诉讼时效已过、公众人物和公众兴趣、受害人同意为事由。新闻媒体应消除导致"新闻官司"的几个认识误区,寻求新闻与法律的共识。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06-2007年度立项课题<出版发行营销专业建设特色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号:0605004C)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高职院校出版发行营销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号:XJK06CZC062)
湖南大众传媒学院2006年立项课题<学术期刊质量评估指标及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06YJ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