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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许霆案”的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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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3月31日,备受关注的许霆因恶意取款17.5万元获判无期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法官当庭宣判.许霆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作者 陆应铸
出处 《新闻记者》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52-52,共1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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