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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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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8年第13期26-30,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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