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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证据确认规则在审查逮捕中的运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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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优势证据”源自英美法系,近年来,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这一概念被引入到民事审判的实践中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为“明显优势证据”标准,即在事实不明而当事人又无法举证时,
作者 唐敏 张雅芳
出处 《犯罪研究》 2008年第2期66-70,共5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4

  • 1李忠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理解[J].人民检察,1996(9):42-43. 被引量:3
  • 2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1页.
  • 3崔敏.《刑事证据理论研究综述》[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8页.
  • 4金明焕.《比较检察制度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3年版,第205页.

共引文献16

同被引文献1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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