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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小学体验式作文教学的三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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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文课程标准》特别强调写作应注重于学生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要把这一要求贯注于教学实践中,必须在“体验”二字上做文章。“体验”既有“领悟”、“体味”、“设身处地”的心理感受.又有“实行”、“实践”、“以身体之”外部实践的含义。因此.体验不仅重视主体的心理结构,更注重主体与客体合一的动态建构。基于以上的理解,结合我校多年的写作教学经验的积累.在小学作文教学中,我们尝试进行体验式作文教学。
作者 胡淑燕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作文教学研究)》 2008年第3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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