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例]一位寡居老人,有两个女儿,一处市证的房产,房产证登记的产权所有人是老人。大女儿王甲长期在国外生活,老人跟小女儿王乙生活。两女儿曾经为抚养老人发生过争吵,以至互相断绝来往,老人去世时,大女儿不在身边,老人弥留之际,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小女儿一人,有两个见证人在场。之后,小女儿将该房屋出售,买主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不能按房屋买卖办理,因为房产证上户主不是小女儿。
出处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8年第8期52-52,共1页
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