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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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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所得税过渡期适用的税率得以进一步明确 根据国发【2007】39号文(参见本刊2008年第2期,总第26期),原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过渡期可享受过渡税率优惠;原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可享受定期减免过渡期优惠,但未明确在定期减免过渡期企业是适用原税率,新税率还是过度税率。财税【2008】21号文件明确对享受定期减免过渡期优惠的企业在过渡期减半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所适用的税率如下:
出处 《财会学习》 2008年第4期9-9,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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