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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台作建房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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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咨询我公司与某大学以BOT形式合作建房,由我公司投入资金建设,建成的房屋产权归大学所有,由我公司使用50年,期间只能出租,50年后无偿交付给大学,在税务处理上存在一些问题请指点:1.对于该形式该大学是否视同无形资产转让交纳相关营业税,因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则无法确定其转让所得,只是前期支付了部分拆迁补偿费,如该大学需交纳相关税费,如何确认转让所得?
出处 《财会学习》 2008年第4期45-45,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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