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江西、福建等省率先启动了集体林林权制度的改革,为山区农民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借鉴南方各省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成功的经验,吉林省政府于2007年12月下发了《吉林省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按照这个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先后进行了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并逐步推广开展。笔者最近随有关部门对临江市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在看到林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出处
《绿色财会》
2008年第4期51-51,共1页
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