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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法的独立性——实质商法的相对独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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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法的独立性是作为民法特别法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相对的,并不意味着商法的绝对独立。我国商法的独立是实质商法的独立。不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我国现实来看,商法的独立性都是可以成立的。所谓"泛商化"、民商法的"互化"都不足以排除商法的独立性。
作者 蒋劢君
出处 《学习与实践》 2008年第4期101-105,共5页 Study and Practi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史际春,陈岳琴.论商法[J].中国法学,2001(4):91-104. 被引量:58
  • 2马强等撰,赵中孚.商法总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共引文献57

同被引文献36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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