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有关要求,中国道教协会制定了《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和《道教宫观方丈住持任职离职办法》,经七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两个《办法》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后,已于2008年3月4日公布实施。本刊现予刊登。
出处 《中国道教》 2008年第2期9-10,共2页 China Taoism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