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自由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随着“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的实现,成为近代私法自治的核心。合同自由原则随着社会发展,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实际上是使合同自由原则得到真正发挥。合同自由原则受限制的理论基础及其实际运用中的作用,更好地说明了其真正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体现出自由原则的精髓,并通过对合同自由原则限制的突破,使合同自由原则更加完善。
出处
《理论界》
2008年第5期102-103,共2页
Theory Horizon
基金
上海市重点学科(民商法学)建设项目资助.项目编号:B102.复旦大学金穗项目“依法治国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