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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依法统筹城乡 力避大拆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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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月1目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由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立法首次把乡村纳入规划。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原是“一法一条例”的“二元结构”,即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8年第5期74-74,共1页 Beiji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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