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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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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部近日通知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其中原为“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修订为“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08年第9期48-48,共1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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