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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抢走汽车拒付修车费行为定性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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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某驾驶的一辆套牌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受损,于是送汽修厂修理。汽修厂对江某的身份证和车辆信息进行了登记即进行维修。车修好后,需要支付维修费人民币8000元,江某嫌修理费太贵,遂伙同罗某密谋不给修理费。后江某、罗某以试车为名将车开走,途中将跟车的汽修厂员工赶下车,对其拳打脚踢,然后即驾车逃离,不久又将车的车身颜色喷改,改挂车牌,凿改发动机号码,原汽修厂至案发时尚没有向江某讨回修理费。
作者 赵俊甫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8年第4期110-112,共3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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