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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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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发出的《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指出,自2008年3月1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进口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 2008年第8期19-19,共1页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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