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07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的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自200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节能法相比,新的节能法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执行主体,强化了节能法责任。在法律调整范围和可操作性上有较大变化,进一少规范了工艺领域的节能管理规定,并针对当前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对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新增了有关节能管理规定。为体现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发挥经济手段和市场经济规律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新的节能法还专门新增“激励政策”一章,
出处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08年第2期32-32,共1页
Urban Management and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