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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新增禁止进出口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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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4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禁止进出口无烟煤、无烟煤滤料、炼焦烟煤、其他烟煤、煤砖、煤球以及类似用煤制固体燃料、褐煤、制成型的褐煤、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焦炭或半焦炭、甄炭、煤气、水煤气、炉煤气以及类似气体,从煤、褐煤或泥煤中蒸馏所得的焦油及矿物焦油。以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全部为新增加的。
出处 《中国矿山工程》 2008年第2期59-59,共1页 China Mine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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