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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民事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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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1月21日下午4时,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北京市朝阳医院决定免费让她入院治疗,而同未的李丽云的男友即胎儿的父亲肖志军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从下午4时至7时20分,为了让肖志军签字同意手术,医院院长亲自到场,110民警也赶到医院,正在医院看病住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也出来相劝。在长达3小时的时间里,肖对众人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
出处 《辽宁人大》 2008年第4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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