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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低买或明显高卖房屋构成受贿罪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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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对国家工作人员低买、高卖房屋构成受贿罪的打击力度日趋加大。本文仅就其中第一条关于以交易形式明显低买或明显高卖房屋构成受贿罪的情况进行探讨.其目的是为了有效的查办贿赂犯罪。
作者 李明春
出处 《天津检察》 2008年第2期42-43,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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