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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以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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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犯罪可以采取以事立案和以人立案两种侦查方式。从公安部门侦查普通刑事犯罪的实践来看,这一规定符合新形势下打击犯罪的实际,是切实可行的。但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多年一贯遵循以人立案的侦查方式,而运用以事立案开展侦查的实践则经验不足。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和渎职侵权检察厅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犯罪事实立案的暂行规定》,规范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以事立案工作,推动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健康深入发展。本文拟就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中以事立案的有关问题略陈浅见。
作者 杨国生
出处 《天津检察》 2008年第2期49-51,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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